「快樂是,快樂的方式不只一種;最榮幸是,誰都是造物者的光榮
不用閃躲,為我喜歡的生活而活
不用粉墨,就站在光明的角落。」
- 張國榮《我》
鏡子映照出現世的模樣,該何去何從,並無確定答案
彷彿存在於世上的一席之地
只有若此大小而已
‘’ A world so hateful some would rather die than be who they are ‘’
「充滿仇恨的世界 有人甚至寧死也不想再受苦」
社會中的既定刻板印象及其期望性別角色該成為的模樣
如大海黑浪般將人吞沒淹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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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在出櫃之前,他們都是孤獨一人。」
那年夏至的他們
像花綻放、然後凋零
有些人可以一再重生茁壯開花
有些人凋零後就歸於塵土 不再發芽
‘’ Live on and be yourself ‘’
活出自己
別讓任何人改變你
這是那段生命中的歷程
外頭無論四季變化
他們在此之中蛻變成自己的模樣
就像他說
「當我發現時,已經是這個樣子了,無法改變。」
每個個體有自己活著的面貌,無論他會成為什麼樣子,那都將會是最好的
一個最基本的價值是:「首先我們是人,才分為哪種人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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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4年7月23日 - 北一女中學生自殺事件
2000年4月20日 - 玫瑰少年葉永鋕事件
2003年4月1日 - 張國榮跳樓自殺,
他生前與同性伴侶長期被媒體跟拍,承受極大精神壓力
2004年6月25日 - 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是中華民國(台灣)
在2004年6月23日制定公布的法律,6月25日實施。
總則中說明此法的目的為:「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,
消除性別歧視,維護人格尊嚴,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」
現時性別平等教育法除了保障男女兩性的性別平等保護外,
涵蓋了不同性別、性傾向、性別認同、性別氣質的平等權利保護
2006年10月11日 - 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《同性婚姻法》草案
共獲得38位立委贊成連署。同月20日,由於賴士葆、王世勛等23名立委反對連署
因此草案無法通過一讀會程序,必須退回程序委員會審議。
10月31日,程序委員會退回《同性婚姻法》草案,決定不將其排入議事程序
2012年4月10日 -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首度開庭審理台灣首件關於同性婚姻的案件。
但此案於2013年1月23日撤銷,使同性婚姻釋憲機會再延後。
2013年3月21日 - 祁家威與邱姓男子到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,
被以不符《民法》規定為由拒絕。
祁家威向臺北市政府提出訴願,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,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皆以不符《民法》對婚姻的定義為由判其敗訴定讞
這使他再度取得聲請釋憲之資格。
祁家威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「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」有違憲之虞。
2016年12月10號 - 世界人權日,台灣婚姻平權音樂會25萬人上凱道
2017年5月24日 - 大法官根據釋字第748號解釋,
現行《民法》「不允許同性婚姻」已與《憲法》第7條及第22條牴觸,
構成違憲,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完成修正,如何修正屬於立法形成範圍,
即便2年後修法未完成,同性伴侶仍可直接登記結婚,
台灣正式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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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 只要不平等就沒有真正的自由
我支持所有人權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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